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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取名有哪些要求?

时间:2021-12-17 00:00:00 作者:admin来源:创客伙伴


按照《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我国对公司名称有以下规定:
一是一企业只能用一个名称在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,不能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类似,但有特殊需要的,应当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,公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附属名称,而在法人名称中不得有其他法人的名称。除其他外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。
其次,企业名称所用字应为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拼音、阿拉伯数字。如果要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,需要翻译成外文时,由企业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,无须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总登记。


再次,企业名称中不允许含有以下文字和内容。有损国家公共利益、可能欺骗或误解公众的外国地区、国名、国际组织名称、政党名称、党的机关名称,社团名称,社团名称,部队番号,拼音字母,数字,其它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。
除国务院所设企业外,企业名称不能冠以中国、中华、全国、国家、国际等字样,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华、中国、全国、国际等字样,应作为行业限定语,如国际贸易、国际航运。“国际二字”代表的是行业的经营特征,而不是业务范围,采用外资企业的独资企业,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