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3-07-03 00:00:00 作者:admin来源:创客伙伴
一、外资公司名称构成
1.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+名称+产业特点+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。
2.汉字: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。
3.行业特点:包括产品名称、商品名称或行业名称,如贸易、广告等。
4.组织形式: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集团有限公司等。
此外,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:
(一)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;
(二)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;
(三)外国(地区)名称和国际组织名称;
(四)政党名称、政府和军事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组织名称和军队名称;
(5)外语、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;
(六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;
二、外资公司名称特别规定
(一)允许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字母表或非冠行业。
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,企业名称可以不冠行业,也可以使用“行业”或“企业”字样。
3、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的85%以上,允许公司名称放在行政区划、品牌、行业、组织形式之前。
4.国家批准的投资公司允许使用“投资”一词。
5、经营范围为“国际贸易”、“国际货运代理”,允许企业称之为“国际”,作为行业修饰语。
企业名称不得使用的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或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。根据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》,企业名称中的“中国”、只有以下企业才能申请使用“中国”或“国际”一词:国有企业;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、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。本条件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。
在这些条件下,命名可以确保你的名字不会被拒绝,并且可以更准确地提出你想要的公司名称。